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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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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实行增值税后期初存货的会计处理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实企业的期初存货,并分别不同情况...
出处 《冶金财会》 1994年第5期32-32,共1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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