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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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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在县普法培训班宣讲《档案法》时,我们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应如何理解《档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在宣讲中,我们未能阐述透彻,有力地说服提问者。我们希望通过《业务咨询》栏目,向专家请教。
出处 《档案时空》 1994年第2期45-45,共1页 Archives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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