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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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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月基本退(离)休费的通知》(晋人字[1993]29号)中第六条规定:此次退(离)作人员的月基本退(离)休费调整后,不再执行基本退(离)休费提高10%的规定。这句话怎么理解?
出处 《山西老年》 1994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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