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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理”不再不理 状告侵权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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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黄鹤楼法庭一审审结武昌同心楼名吃中心侵害天津“狗不理”包子注册商标名称权案,同心楼名吃中心败诉。 原告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称,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天津“狗不理”包子的名称,侵害了原告对该商标名称的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出处 《山西老年》 1994年第6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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