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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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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效天同志原任清徐县五交化公司经理,1977年退休后回到柳杜乡拔奎村,1983年改办为离休。1991年6月,党的七十周年纪念日前夕,他把节衣缩食攒下的1000元交了党费。他在给党组织的信中写到:“我的一切与生命都是党给的……交党费是我应履行的义务,不要进行表扬。”并表示不要住房,不要任何荣誉,死后一切从简,不领国家埋葬费。1993年6月,老岳已感去县里行动困难,又拿出1000元,托村里的支部书记送到县委,交了党费。岳效天同志的行动。
出处 《山西老年》 1994年第7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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