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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企业有新“说法”——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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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局最近决定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投资办企业,工商局放开经营政策主要有7个方面内容:一、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非金融企业,或向其它行业企业投资。二、自有资金2亿元以上的非生产型综合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三、进一步放开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允许它们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项业务。四、由科技人员离职自办、联办和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信息业、咨询业和各类集体性技术服务企业,将予以登记注册。五、党政机关富余人员办的经济实体,在财务、名称、人事各方面与原机关彻底脱钩后,可申请登记注册。六、各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基层事业单位,经核准登记,可以实行企业化经营,或兴办生产加工、咨询服务实体。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1994年第7期36-36,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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