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4年起,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其职责、任务和目标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中央银行成立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宏观经济体制改革还不配套,实际上人民银行这些年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超脱出来,甚至陷入了分资金,批机构的具体业务之中,没有真正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人民银行要转换职能,其核心就是人民银行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过去侧重于分资金、分规模转移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上来,从过去侧重于审批机构转移到加强金融监管上来。即人民银行作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应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