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广播电视事业将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竞争中求得发展。新的形势带来新的矛盾、新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呢?根本的办法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广播电视法》来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到目前为止,由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广播电视的政府法规,只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部令,各省市广播电视厅局下发的通知、办法,只有在本系统本部门具有约束力,而对全社会缺乏法律效力。因此。
出处
《声屏世界》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47-4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