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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开办的经济实体要注意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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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92)5号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党政机关管理权与经济实体权的界限.但是当前有的党政机关兴经济实体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存在许多问题.
作者 尹作堂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4年第8期15-15,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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