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名称是企业与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主体界定或识别的重要标志.企业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但又不能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也不宜取对自身发展不利的名称.笔者认为企业名称有六忌.1.忌不带字号.规范的企业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马鞍山市湖滨百货商店”.其中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是企业识别的主要标志,商家在为其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时,常突出字号,如“美菱集团”、“满意在华联”等.消费者是耳闻目睹,对“字号”有了感情之后,自然就与字号相关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消费产生潜在倾斜欲望.可见,字号在企业名称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4年第10期58-58,共1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