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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与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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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青年报》刊登过一条图片新闻:浙江金华一青年男子因偷鸡引起众怒,被擒获后遭捆绑立牌示众。偷鸡人违法暂且不论,可叹的是,村民私自捆人示众亦属违法,且立牌时将“偷鸡贼”三字错写了两个字,上演了一出“文法两盲”的闹剧。“闹剧”顷刻间便可发生,而欲杜绝“闹剧”则非一日之功。普法、知法,当属刻不容缓。可是那“文”呢?
作者 束鹏邺
出处 《群众》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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