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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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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近年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利用钢珠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明显增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 钢珠枪是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的枪支。各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4年第1期42-4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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