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李效时,男,53岁,原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6月5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效时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效时在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于1992年6月至7月对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城公司)的扩大非法集资作过肯定性批示和讲话。这些批示和讲话。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4年第2期75-7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