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刘起山,男,48岁,原系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局长,1993年8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范占武,男,40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政委,1993年10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宁,男,38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业务处副处长,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起山犯走私罪、行贿罪、受贿罪;被告人范占武、刘宁犯走私罪、受贿罪,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4年第2期82-8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