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赵小妹,女,1963年3月25日出生,河海大学国际合作处秘书。委托代理人:曾小川,河海大学教师。委托代理人:孙志伦,南京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宪聪,南京金中富国际期货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谈臻,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4年第3期117-11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