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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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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34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4年第3期122-1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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