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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定势在刑事侦察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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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在社会化的生活中,不但获得了知识经验,也养成了一定的习惯、行为方式和个性倾向,这些习惯或方式在从事某项活动之前,便构成了一种心理准备状态,即定势。它能够影响后继心理活动的方向和趋势。 构成定势的心理因素有两类:第一类是在较长时间内起动力作用的一些心理因素,如需要、情绪。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4年第6期43-44,51,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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