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我国即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及正确发挥刑法在惩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受贿罪的客体和对象问题,重新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论述集中,论点鲜明。全文只写了两个问题:一、关于受贿罪侵犯的客体。笔者首先以概列的方法,列举了当今国内外通行的主要权威性观点,继后分类逐一加以评析,最后综观利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别从国家公务员犯罪的特征上,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并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二、关于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笔者首先陈述了当今国内外的三种不同观点和主要理由,然后逐一进行了辩析,最后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指出“权”与“利”的交易是当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刑罚对策的初步设想。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1期48-51,45,共5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