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国土开发和经济建设总体布局中举足轻重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并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查,国务院同意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并就此于1990年9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
出处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1990年第4期2-2,共1页
Journal of Chang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