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都察院的设置与监察官员权力的加强,不但对维护皇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皇帝独裁专制权力的制约也施加了一定的影响。“加强”和“制约”,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予以分别叙述和论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20-26,共7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