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能仅凭行政干预,或依靠外力,而是必须首先确认森林资源权属,强化权属地位,依靠权属主体。一、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症结我国的森林资源,早在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中就明文规定要加以保护。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颁布了保护森林条例。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和林业生产发展的情况,发出了一系列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指示、通知和规定。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森林法》。所有这些,对于保护森林。
出处
《华东森林经理》
1990年第1期26-27,30,共3页
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