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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审互查有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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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湖北省仙桃市棉花公司以财务科和审计科牵头,从1989年开始抓本单位所辖53个棉站、轧花厂、油厂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互审互查。制止了乱添固定资产、乱购控购商品、乱提基金、乱摊成本、乱发奖金、乱挪资金的“六乱”和原始凭证不实、记帐凭证不严、会计科目不当、帐帐帐表不符、帐簿设置不全面、记帐转帐不规范、往来对帐不及时、物资出入手续不同行、规章制度不完善、利润亏损不真实的“十不”现象。在“胜于雄辩”的事实面前,大家深受启发教育。
作者 老肖
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6期13-13,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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