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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遗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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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总是九月发文,进行宣传发动,十月开始自查、互查、重点检查及处理落实,至年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限又往往是当年的一至九月份。而四季度则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个别企业正是钻了这一空子,搞不正之风,逃避违反财政法纪问题的检查。因此,笔者建议,大检查的具体时限应规定为上年的十月至当年的九月,以保证检查时限的完整性,更好地维护财经纪律。
作者 傅永芳
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6期17-17,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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