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小中大型企业分别为200元、500元和800元。该标准自1973年由财政部颁发至今,已有17个年头了。这几年,随着钢材、建筑材料等价格上升,原价值标准已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本来面目。从实物形态看,一是扩大了固定资产范围,使许多低值易耗品上升为固定资产,从而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难度;二是低易品列作固定资产,将少摊费用,而使成本虚降,利润虚增,增加了企业潜亏因素。低易品的摊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即每年需摊销50%费用。而低易品一旦列为固定资产。
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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