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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与支票章须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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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某单位财务室发生一起被盗事件,虽无现款损失,却也惶恐数日。若问何以如此?原来签发支票的专用章和若干转帐支票同时失窃。抛开社会治安及单位“四防”工作方面的因素,单就财务管理工作的本身来讲,按理是不应当的。因为,国家已发布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作者 李洪军
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5期37-37,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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