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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结算还是使用“付款委托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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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名从事商业会计多年的工作者,这些年来,我一直干着具体工作。现在我对银行停止使用付款委托书而改用新的转帐支票结算方式,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1、银行使用“转支”手续繁锁,没有付款委托书简便易行。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往来,不仅要签发支票,同时还要开出一式三联的进帐单。 2、银行使用“转支”资金安全性差。由于银行规定通过其转帐后的进帐单,企业必须受理;但银行有时又把进帐单的蓝联(受理证明联)和黑联(入帐联)同时交给了(?)款(?)给一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既可以持蓝联购货,又可以拿黑联再重复购货,使企业蒙受损失。
作者 石鹤林
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2期13-13,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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