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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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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改革之声》1990年第一期载文报道,国家体改委为保证股份制健康发展,已拟订企业股份制四条原则。 1.切实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不准化公为私或变相侵占国家财产,不准以任何方式把国家的财产以股份的形式分到个人头上,也不能以股份制为名滥发、多发股息和红利,加剧消费基金膨胀。 2.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同股同利。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28-28,共1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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