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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平诉吴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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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何沛平,男,32岁,江苏省涟水县广播电视大学管理站教师。 委托代理人:刘丕烈、沈碧莲,江苏省南京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吴县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陈炳庚,所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3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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