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敏诽谤案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诉人:朱秀琴,女,43岁,福建省福鼎县潘溪乡计划生育专管员。 自诉人:朱良发,男,50岁,福建省福鼎县建委副主任,朱秀琴之兄。 自诉人:沈珍珠,女,47岁,福建省福鼎县水产渔需站职工,朱良发之妻。 被告人:唐敏,女,34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文联作家。1989年12月26日被逮捕。 自诉人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敏利用写小说对死去的王练忠和自诉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因唐敏的诽谤行为使自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2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6

二级引证文献2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