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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参与自己审理过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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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民字(1989)148号《关于人民法院离退休审判人员可否担任自己审理过的民事案件的上诉审、再审、提审的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1期25-2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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