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马晓东,男,21岁,上海市青浦县人,无职业。1987年12月,因介绍卖淫嫖娼被劳动教养1年。1989年1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晓东侵占他人财产1案,由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市以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7年2月,被告人马晓东经人介绍。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0年第1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