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党一贯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和形式,我国也一直在坚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而且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出处
《社科纵横》
1990年第5期1-6,20,共7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