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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减免款和救济款发放办法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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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目前,农业税减免款、自然灾害救济款和农村社会救济款一般都采用由乡政府(民政干事)、乡财政所发放给减免和救济对象的办法。笔者最近在乡(镇)财政工作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没有将减免款和救济款按规定全数发放给农民,而是截留一部分或将一部分抵扣农民应上缴乡、村的管理费、统筹金。有的将截留款用于兴建办公楼和宿舍。
作者 欧阳嵩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6期22-2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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