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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国库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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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集中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定发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第二条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国库券发行的数额为55亿元。第四条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为3年,从1993年7月1日起一次偿还。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7期9-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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