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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特种国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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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决定发行1990年特种国债。第二条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部队、机关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出处 《中国财政》 1990年第7期10-1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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