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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宜作为储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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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金融工具,活跃金融市场,经人民银行批准,近几年各专业银行纷纷开办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对此项业务的开办褒贬不一,特别是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储种设置,更是众说纷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能否作为储种设置?如果设立了。
作者 向传均
出处 《西南金融》 1990年第11期24-24,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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