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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的结算凭证应退还预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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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9年4月起实行的新结算制度,对各种方式的结算,都有每笔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对此,各行、处的作法大都是在出售空白结算凭证时,按空白凭证张数计算先行预收。这对银行和单位双方来说都减少了结算时按笔收取的工作量。但是,对于单位在使用中因书写等错误作废而不能办理结算的凭证。
作者 黄曰淮
机构地区 成都
出处 《西南金融》 1990年第1期31-31,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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