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西德基本法第廿三、一百四十六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目前,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各种政治力量对如何实现德国统一持两种看法:一种主张按照西德“基本法”第廿三条;而另一种则主张按照该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基本法第廿三条规定:“本基本法首先在如下州区域内生效:巴登、巴伐利亚、不来梅、大柏林、汉堡、黑森、下萨克森、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莱茵兰—法耳次、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符腾堡—巴登和符腾堡—霍恩佐伦。本基本法在其他部分,只有待其加入本基本法后,
作者 何一
出处 《世界知识》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6-6,共1页 World Affai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