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为了缓解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以解决生产正常的企业资金不足的状况,各级银行在大力挖掘资金潜力方面瞄准了收回“双呆”贷款。作为“呆帐”,其含义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经过依法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以及由于其它政策变动和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无法落实的债务、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各级银行却将“双呆”贷款作为目标任务或考核任务,要求各级必须完成。我想:“呆帐”贷款,如果经过认真划定,严格审核,查实无误,是不可能收得回来的,当然就谈不上作为任务下达或指标考核。如果非要作为任务来完成。
出处
《西南金融》
1990年第7期64-64,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