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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名誉权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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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刘晓庆诉记者、报社侵害名誉权案,于今年5月31日,在成都市中院主持下,开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如下协议:一、羊慧明承认所写文章有失实之处,某些提法不妥,对刘晓庆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二、羊慧明表示愿意用公开的形式对刘晓庆表示歉意,即在《家庭与生活报》上撰文澄清事实,待《家庭与生活报》刊登后再由福建日报《每周文摘》摘登其主要内容。三。
作者 成燕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31-3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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