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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没收财产刑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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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中重于罚金的财产刑。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可没收财产的条文,涉及反革命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渎职罪。 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没收财产是我们同反革命和重大经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在当前审判实践中,没收财产刑却往往被束之高阁或适用极少,这与举国上下惩治腐败。
作者 张天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9-1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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