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张玛云(原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南街派出所户籍民警)自1984年起与一烟酒店职工张惠莲相勾结,合谋为农村户口人员非法办理在广州入户,牟取非法收入。由陈惠莲负责物色从农村流入广州而又急欲解决城市户口的人员,由张玛云利用自己掌管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广州市内居民户口迁移证等职务便利,采用入户不留底册,填写和发出户口簿、或市内居民户口迁移证均不留存根,以及将非法入户人员迁往其他街道派出所入户等手段。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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