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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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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的人才基础——普及教育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培养人才,学校教育法规定:家长有保证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违者处以罚款或拘役。为了尽量扩大义务教育的普及面,对残疾儿童除设肓聋学校以及养护学校以外,在一些普通中小学还设有特殊班级。由于病弱或发育不全等原因不能或暂时不能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必须按规定经过市、镇、村教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免除或暂缓履行就学义务。
作者 章和
出处 《国际人才交流》 1990年第3期60-61,共2页 International Ta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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