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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演者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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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布,并将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广大知识分子尤其是文学、艺术工作者,近十余年来千呼万唤、翘首以待的一部法律,它对于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进社会文明的进程,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是一种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法律,它关系到作者和诸多传播者之间,因使用作品而涉及的利益。我国《著作权法》在切实保护作者权益的基础上,对于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及其成果,也给予法律应有的保护。这样。
作者 鲍志才
出处 《音乐探索》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66-69,25,共5页 Explorations in Music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2条.
  • 2梁立君.表演者权问题研究[A].王振清.知识产权法理与判决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 3[美]理查德·A·波斯纳.蒋兆康,译.林毅夫,校.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 4[英]罗波特·P·墨杰斯,彼特·S·迈乃尔,马克·A·莱姆利,等.齐筠,等,译.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5徐东.知识产权:故事背后的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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