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委托存放款小特写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调查,某县89年9月末农行、信用社委托存放款分别为12360万元、12038万元,比年初增加39%和36%,其中信用社委托存放款分别为9101万元、9116万元,比年初增加85%和86%。这种膨胀的势头,与紧缩信贷的政策形成鲜明的反差,值得深究。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存款来源范围有以下五个方面。(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贷款的信托资金;(2)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5)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同时委托存款单位要提供能够自主运用委托资金的证明,双方要经过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
作者 宋煜明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0年第1期30-31,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