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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不疑与有过则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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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人不疑"是古今用人者十分重视的一条原则,其意是说,用人者对于自己信用的人应该大胆放手使用,让他有职有权,不要无蛸怀疑。"有过则惩"。也是古今用人者的共识。对于犯有过失的部下,应该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所造成的危害,决定对他的惩处,不应曲意庇护。唐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宰相李石因韩益"颇通钱谷"。向文宗李昂推荐他出任金部员外郎。不久,李石又揭发韩益犯有贪污罪,并在查实后将韩益关入监狱,在封建社会里,被荐者犯了罪,举荐者也往往因误荐而被治罪。因而作为"用人者"
作者 谢广田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43-43,共1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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