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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渔场承包责任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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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邑县自1979年以来,先后共建成精养鱼池2529.8亩,其中属于乡、村、社所有或乡村、乡社、村社联办的集体渔场31个,面积2254.8亩,占89.13%.本文从大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就稳定完善集体渔场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意见.一、承包模式1.统一捕销,先交后分.采用这一模式的鱼池有257.5亩,占集体鱼池总数的11.42%.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节省人力、物力,有利于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原则,既保证按时收清税费和集体的承包金,管理费,又及时兑现了承包人的合法收入.但是,在渔场规模小,缺乏管理、财会人员的地方,无法推广采用.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34-35,共2页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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