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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增强统一服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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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村经济中,村、社这两级占有重要地位.村、社、特别是农业社(有的地方仍叫生产队、村民小组),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者,是为农户家庭经营服务的最现实最直接的承担者;同时又要承担村民自治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双重职能.村社集体经济的实力如何,对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制,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强化统一服务职能,进一步挖掘家庭经营的潜力,关系极为重要.
作者 王绍康
机构地区 四川省委农研室
出处 《农村经济》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17-19,共3页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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