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建国以来我国传统邮电经济理论中关于邮电产品、部门性质及发展速度三个问题作一些反思和探讨。一、邮电产品不是“有益效用”邮电产品是什么?历来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益效用”。然而,“效用”并非产品,而是产品所具有的功能或作用。它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但不是产品本身。产品是产业劳动者具体的劳动成果,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种形态。产品不仅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效益特征,而且具有可计量的数量特征。而效用是抽象的.它不具备可计量性,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效用是多少,是很难用数字来表达的。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89年第3期30-32,共3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