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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邮电部7月10日发出关于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及会计处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经财政部同意的邮电部门的缴纳办法:一、邮电部门凡有预算外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均为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缴纳单位。二、邮电企业、事业单位按附表规定的项目(略),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各管理局。
机构地区 邮电部办公厅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89年第5期39-36,共2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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